2018年广东联赛杯七人制足球赛
竞赛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个活动的标题
2018年广东联赛杯七人制足球比赛,简称广东联赛杯。
第二条 主办、承办和管理
1、本次赛事由广东省足球协会主办,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广州豆动体育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各赛区协办。
2、主办方和承办方共同成立赛事委员会,按照《赛事组织管理办法》对赛事进行组织和管理。
3、赛区主办方在赛区设立赛区竞赛委员会,在广东业余足球协会领导下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4、战略合作媒体:
五、合作媒体:
第二章 资格与登记
第三条 参赛队伍资格
1、各参赛球队必须在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注册,并向广东省足球协会备案;
2、报名参加广东联赛杯的球队必须与赛事组委会签订《2018年广东联赛杯七人制足球锦标赛参赛协议》,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3、参赛球队必须至少有1名领队、1名教练员、1名队医、不超过6名官员、不少于15名且不超过20名运动员(其中至少有2名守门员)。 官员也可以担任球员并计入球员名单。
4、报名审核通过后,参赛球队须在15日内向赛区主办方提交《广东联赛杯免责协议》及所有参赛人员的人身保险,并附上本队所有注册球员名单。 如果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添加,或者更换球员,则必须在补充时一并提交相应信息。
第四条 运动员资格
1、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业余运动员须凭身份证或护照报名参加比赛。 已在中国足协注册参加2018年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以及2017-2018赛季五超联赛的球员不得报名参赛。 必须年满16岁,即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每队可报名外籍业余运动员(含港澳台)不超过5名,同时参赛球员不超过3名。
3、同一参赛选手不得代表全省各赛区不同球队重复报名。 一经查实,该玩家报名的所有队伍的所有成绩和参赛资格将被取消,并对该玩家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选手参赛队伍未经会员许可或强迫而报名,一经核实,该队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五条 注册和补充注册
1、赛前报名:不少于赛前30天。
2、应报参赛队全称和简称:
(1)全名:队名+队名; 全名不得超过7个字符;
(2)报名完成后,参赛球队名称在赛季期间不得更改。 进入省级决赛的队伍在报名参加省级决赛时可以变更一次队名。
3. 赛季期间注册球员人数不可变更。 1号必须是守门员。 省赛决赛更换选手时,已注册选手使用过的号码不能重复使用。
4.只有注册者才能坐在替补席上。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须发送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领队上传至各赛区主办方,各赛区主办方提交。 由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统一审核。
5、比赛期间补充报名:省级决赛前,每个入围队伍可进行3次变更(增加、删除或变更); 这些变化仅限于本赛季未注册的业余球员以及已被淘汰且未违反规则的球员。 球员经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赛。
6. 团队报名表中的所有人员只能代表该团队参赛。 同一队伍只能报名一个赛区。 如有重复报名,一经核实,将取消该队伍的参赛资格。
第三章 竞赛制度
第六条 活动日程
1、比赛日期:2018年8月至12月(具体以各赛区赛程安排为准)。
2. 地点:
城市赛:各承办赛区报送组委会审核通过的比赛场地;
附加赛和决赛:比赛场地由省组委会确定。
3、省启动仪式后,各赛区可申请承办省决赛、省开幕式、省闭幕式; 2017年广东联赛杯成绩最好、成绩优秀的赛区主办方可以优先报名。
第七条 竞赛规则
1、比赛分为城市赛(含附加赛)和省级决赛两个阶段。
(一)城市赛:
1、参赛球队:每个赛区不少于16支球队。
2、参赛队伍采用抽签方式分组。 他们将从单循环赛开始,然后进行交叉淘汰赛。 具体晋级名额取决于最终开设的赛区数量以及各赛区报名队伍数量(详见晋级名额分配表)
3、赛区的排列和划分:预设20个赛区。
4、附加赛:拥有0.5个晋级名额的赛区将根据组委会的安排进行附加赛。 比赛时间、地点由双方球队领队、双方所在城市竞赛主办方、省竞赛委员会确定。
(二)决赛:
1、参赛队伍:32支队伍。
2、参赛球队进行抽签(同赛区球队避免前两轮抽签),分为8组进行循环赛,前2名进入淘汰赛。
3、淘汰赛根据抽签情况进行单场淘汰(同组回避、同赛区前两轮抽签回避),直至确定相关名次。
第八条 排名的确定方法
1、城市赛及决赛小组赛: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积分多的将排名第一。
(2)小组赛结束后,若两支或两支以上积分相同的球队,按以下顺序排名:
1、积分相同的队伍进行相互比拼,积分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积分相同,比赛中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所有比赛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5、积分相同,所有比赛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公平竞赛积分和红黄牌扣分较少者排名第一(每黄牌1分,每红牌3分);
7、排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2、城市赛及决赛淘汰赛:单场淘汰,得分最高者获胜。 如果常规时间打平,则直接进入“3+1”点球大战。
3、附加赛:若采用两轮淘汰制足球比赛11个队,分2个小组,咋安排赛程,则总成绩较高者获胜。 若总比分相同,则客队为客队时,按进球总数决出胜负; 如果总比分相同,则通过“3+1”点球决出胜负。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九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参照并执行国际足联理事会最新版《足球竞赛规则》。
2、参照并执行中国足协制定的最新《中国足协纪律守则》的相关规定。
3、参照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最新制定的《广东省业余足球比赛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
4、执行组委会制定的广东联赛杯赛事文件以及针对广东联赛杯赛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5、运动员只允许穿着布包胶钉、TF(断钉)、AG(圆形或方形橡胶中短软钉)足球鞋参加比赛; 他们必须佩戴护腿板; 当值裁判员有权判定参赛选手的球鞋是否合格,并严格执行。
6、各城市比赛均使用4号球足球比赛11个队,分2个小组,咋安排赛程,比赛用球由比赛组委会指定并提供。
七、具体规定:
1、每场比赛前,将对本队出场名单和替补名单中所有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没有参赛证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当裁判员对选手资格有疑问时,有权要求选手出示身份证或护照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参加比赛。
2、每场比赛报出7名首发球员和8名替补球员; 每队有3次换人机会,可替换6名球员;
3、参赛球队须提交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并须为主队指定一套比赛服;
4. 双方队员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认可; 如果裁判员或赛事组委会认为两支参赛队所穿服装的颜色可能影响裁判员的决定,则服装的颜色将被改变。 原则上,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队服颜色的权利,但赛事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球衣、短裤、袜子必须统一。
5、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一致,不得更改、无号码、重复号码。
6、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其他球员和裁判员不同。
7、比赛期间除裁判员和替补运动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上。
(一)只有正式报名参赛球队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
(2)替补席上的替补球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明显不同的服装;
(3)比赛开始时,主队应使用裁判台左侧的替补席;
(4) 管理替补席秩序是球队经理的职责之一。 如果球队替补席上有任何成员违反纪律,球队经理将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8.热身
(一)各队可在比赛正式开始前到比赛场地热身。 比赛区内不提供比赛用球供球队热身。 热身赛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结束; 如果有队伍参赛,无法使用比赛场地进行热身,请按“指定区域热身”。
(2)比赛期间,各队只能在同侧替补席或赛事组委会指定的空间内进行无球热身。
(3) 除在比赛场地内进行热身外,其他区域的所有热身活动均须在无球情况下进行(守门员除外)。
9、参赛队伍领队或主教练必须出席新闻发布会。 处罚期内人员不得参加。 其他官员或教练将代表他们出席。 须提前通知赛区组委会。 如果无故缺席,将不被允许在替补席上指挥,并会受到额外处罚。
10、非因不可抗力且未经赛委会批准,比赛开始前超过裁判规定的开始时间5分钟,若任一队参赛人数不足5人,比赛将不开始。 比赛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在场人数不足5人(含守门员),则比赛终止,比赛结果定为0:3。 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成绩为准。
11.如果运动员穿紧身衣(短袖或长袖),其主色必须与球衣和短裤的主色相同。
12、比赛中同一球员被出示两张黄牌的,自动停赛1场; 如果同一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则自动停赛一场; 如果同一球员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则将被停赛2场。 如果球员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将被禁赛4场; 依此类推,暂停时间将加倍。 城市比赛的红牌和停赛处罚将延续到复赛和决赛,但一张黄牌不会延续。 所有附加处罚将进入广东业余足球协会处罚名单。 13、每场比赛时间为上半场、下半场各30分钟(各赛区根据当地情况调整时间),中间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从比赛结束算起)上半场到下半场开始)。
第 10 条:没收和罢工
1、未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处于禁赛期或正在诉讼中未被允许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代表球队参加比赛; 该团队将被视为弃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球队,将被暂停比赛:
(一)非因不可抗力且未经竞赛组委会批准而未能参加赛程表规定的比赛的;
(2)拒绝参加组委会安排的补赛或者改期比赛;
(三)在5分钟内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的;
(四)中途退出比赛的;
3. 弃权和罢工的处理:
(1) 一方弃权或罢赛,另一队以 3:0 获胜。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2) 两队弃权或三振。 两队比赛均无成绩足球比赛11个队,分2个小组,咋安排赛程,均计为0分;
(3)如果中途退赛,则该队的所有比分均视为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 若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成绩为准;
(四)竞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相关报告向竞赛组委会提交报告,竞赛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因场内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的处理
若因场内秩序混乱导致比赛中断,赛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恢复比赛。 赛区竞赛委员会应及时与双方沟通协商,作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 裁判员和双方队伍均应遵守这一决定。 :
1、如1小时内无法恢复比赛,竞赛委员会将作出中断比赛的决定:
(1) 两队均离场;
(二)赛区竞赛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在24小时内报省竞赛委员会决定补赛时间、地点;
(三)中断的比赛,补赛从中断时起继续进行。
2、如果24小时内无法重玩或补赛:
(一)经省竞赛委员会书面同意;
(2)报省赛委会、赛区委员会共同作出决定;
(3)省竞赛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如在此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赛委会秘书长将根据相关报告向广东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作出相关纪律处分。
不得针对本条例的此项规定提出上诉。
第十二条 诉讼、仲裁
1、广东联赛杯赛事涉及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球队、参赛队运动员、官员等争议的,应尽快协商解决。
投诉方式:
1、如球队发现对手有违规行为,可在赛后24小时内向市竞赛委员会提交材料;
2.申诉材料包括: A.申诉说明; B.申诉证明(图片或其他违规证据); C、申诉费500元;
3、如需向省赛委会申诉,需缴纳申诉费1000元;
4、申诉成功,申诉费用全额退还; 申诉失败的,申诉费不予退还;
5.杜绝一切欺诈行为。 一经查实,违规选手和队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扣除所有押金,并通知各业余竞赛组织。
2、如已采用上述申诉方式,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赛事期间正式申诉有可能成为诉讼案件的,将由广东省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五章 事件管理
第十三条 赛事管理
1、赛事整体冠名及赞助商广告牌由省业余足球协会运营管理。 原则上每个赛场广告牌不少于16块。
2、城市赛和复活节赛区主办方在满足组委会业务需求后,可独立经营赛区命名、广告,并报组委会备案。 赛事名称为:2018广东联赛杯七人制橄榄球锦标赛XX赛区+暨XX杯足球锦标赛。
3、各赛区必须严格执行《2018年广东联赛杯七人制足球赛区合作协议》。 除赛事名称和部分场馆广告由组委会根据本协议整体转让外,其他广告将由赛区主办方按照协议独立运营。
第十四条 奖励
1、比赛设金球奖(最佳球员1名)、金靴奖(最佳射手1名)、金手套奖(最佳门将1名)、金、银、铜哨、优秀裁判员(9名)、第一、二等奖以及各组第三名队伍(共6、8支队伍)、知行风采奖(3支队伍)、最受欢迎队伍等线上线下比赛等相关奖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规定的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广东省足球协会和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